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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借閱規則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中心閱覽室圖書借閱規則
 
  1. 借閱資格:
    符合各中心的服務對象且已辦理使用者登記手續之讀者。
  2. 借閱範圍:
    2.1 親職教育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語言推廣中心、德育中心、青年試館、外港活動中心及駿菁活動中心閱覽室均向符合資格的讀者提供借閱服務。借閱範圍包括圖書、教材套、逾期雜誌或多媒體視聽資料(逾期雜誌最多一份、多媒體視聽資料最多二份),上述借閱資料合共不可超過五份;
    2.2 教育資源中心爲教學人員以及特殊人士服務機構的工作者提供外借服務。其中圖書、教材套、逾期雜誌、教學模型、掛圖或多媒體視聽資料,借閱總數不可超過五份。此外,還可外借投影片二十片、幻燈片四十片、彩頁二十張;
    2.3 讀者於上述閱覽室借閱資料的期限為兩週。
  3. 續借規則:
    3.1 讀者需在借閱期滿前最少一個工作天辦理續借手續;
    3.2 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借閱,每項外借圖書資料可續借一次,期限為兩週;
    3.3 讀者除親身到各閱覽室辦理續借手續外,也可透過電話或網上辦理;
    3.4 若借閱資料已被其他讀者預約借閱,則不能續借。
  4. 逾期還書處理辦法:
    4.1 所有圖書資料均須依時歸還閱覽室,逾期歸還一天罰停借閱權一天,依此類推;
    4.2 逾期一百二十天仍未還書者,閱覽室人員將會註銷其登記,該讀者將不能在本局轄下任何中心閱覽室借閱資料。讀者在還書後一百二十天,方可重新辦理登記,完成登記手續後才可借閱圖書資料。
  5. 預約借閱規則:
    5.1 讀者不可預約在館藏書,只可預約“已借出”或“已預約”的圖書資料;
    5.2 讀者必須通過本局互聯網站(www.dsedj.gov.mo)或親自前往各閱覽室進行預約,不接受電話或其他方式預約;
    5.3 每位讀者最多可預約五份圖書資料;
    5.4 被預約的圖書資料歸還所屬閱覽室後,將由專人以電話方式通知預約者;
    5.5 預約者接獲通知後三天內需前往借閱,如適逢周六、週日或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公眾假期,則依日順延;
    5.6 逾期不來辦理借閱手續者,預約被視為失效;
    5.7 若預約者登記資料有所更改,應即辦理更改手續,以確保閱覽室工作人員與其聯繫。
  6. 遺失或損毀圖書資料處理辦法:
    6.1 在確定圖書資料遺失或沒法修復情況下,讀者須向本局提交書面聲明,並且按該圖書資料的原價做出賠償;
    6.2 讀者在辦理賠償手續後,若在一個月內找回遺失的圖書資料,讀者須親身把該圖書資料歸還所屬閱覽室,並可申請註銷聲明書及退回所繳交的賠償款項;逾期不獲辦理。
  7. 館際代還規則:
    借閱者可前往上述任何閱覽室辦理歸還手續。(參照各閱覽室服務對象)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www.dsedj.gov.mo

教育資源中心:南灣大馬路926號;8395 9200
親職教育中心:氹仔濠景花園24-26座地下;2884 1284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及語言推廣中心閱覽室:美麗街31號一樓;2851 3707
德育中心:祐漢看台街313號翡翠廣場3樓;2840 3200
青年試館:高偉樂街 (塔石體育館);2833 2084
外港活動中心: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二座一樓;2870 1385
駿菁活動中心: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2842 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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